大连市技工学校学分制试点方案

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
 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技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造就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劳动者,使技工教育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生产
发展服务,市劳动局决定先在大连房地产技术学校电子电器专业进行学分制试点教 学。具体方案
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意义
    为了改革技工学校长期沿用的普教式的办学思想、教学方法、学籍管理和考试方式,逐步建
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具有技工教育特定的教学、管理新模式,用学分来表达
教学计划和衡量教学质量,以规定的基础学分为毕业标准,使技工教育更具实用性、实践性和灵
活性,更好地与劳动力市场接轨。因此,实行学分制是技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不仅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因材施教,调动教与学双方的积极性,为学生提供工学兼顾的广阔自主学
习空间,同时也有利于培养有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和竞争意识的人才,切实走上“以能力为本位”
的技工教育新模式的轨道。
    二、实施细则
    (一)学习年限
         1.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在二至五年(包括休学、停学时间)内获得毕业所需的基
础学分或全部学分。在弹性学习年限内,学生只要得满基础学分并且在德育、体育等方面均达到
合格,即可毕业。
     2.允许学生中途休学、停学或工学交替,但总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在基本学制规定的
时间内,如因休学、停学、工学交替等原因而未能完成基础学分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视情况
分别按结业或肄业处理。结业生或肄业生离校后可在弹性学习年限内申请补修所欠的学分,达到
毕业标准,换发毕业证书,记为当年毕业生。
    (二)学分制课程类型
    根据技工学校的培养目标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技工学校设置若干课程或训练模块,再按技能
标准和鉴定规范,把学分制课程按权重分为三大类,即必修课、指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三)三大类课程的界定
       1.必修课的界定:必修课系指按专业(工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必须修学的各门学科之总
称。它包括必修公共基础课(如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操作、德育、体育等)、必修技术基
础课(系指在学习专业课之前学生必备的不可逾越的技术基础知识的各门学科总称)、必修专业
课(系指与专业或工种相适应的各门主干专业学科)。电子电器专业(二年制)必修课有:德
育、数学、语文、计算机、电气识图、电工基础、体育、电子技术基础、电工仪表与测量、脉冲
与数字电路、家用电器原理与维修。
       2.指定选修课的界定:指定选修课系指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就业面而设置的具有与本专业
相关或相近知识的各门学科之总称。例如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劳动保护课等,均属于指定选修
课。电子电器专业(二年制)指定选修课有:数字逻辑电路、电冰箱与空调器、就业指导、劳动
保护基础知识、机械制图。
       3.任意选修课的界定:任意选修课系指除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以外的学校有条件开设的任意
学科。电子电器专业(二年制)任选课有:礼节礼仪。
    (四)课时及学分分配
        1.学时分配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三年制专业,总周数为155周,其中复习考试12周,寒暑假26周,机动
时间6周,总学时数约为3100~3500学时。
    (2)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二年制专业,总周数为104周,其中复习考试8周,寒暑假18周,机动
时间4周,总学时数约为2400学时。
        2.学分分配
    (1)学分确定应考虑各学科在学分制课程分类中的类型及权重程度。
    (2)学生卷面考试成绩仍然实行百分制。
    (3)规定总学分为100学分,其中必修课约占80学分左右,指定选修课约占12学分左右,任意
选修课约占8学分左右。总基础学分为60分。
    (4)在弹性学习年限内,学生只要获得60学分及以上并且在德育、体育等方面均达到合格,
即可毕业。
    (五)各科学分成绩算法

      课程学分成绩=卷面成绩/100× 课程标准学分

        1.为计算方便,规定学分成绩按上式计算结果均保留一位小数,并且以0.5分为模数出现
(可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换算)。
        2.考试成绩不足60分者均不计学分。
    (六)成绩管理
        1.建立学分档案,学籍按学生入学之日起计算,按学期登入学分和德、体等项考核成绩。
        2.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必须补修并再次参加考核,补修次数不限。
        3.任选课必须由学生在教导处规定的课程范围内任选。
    (七)收费办法
        1.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者,仍按现行办法收费。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完成学业者,按
实际超出时间(以学期为单位计)加收学费。
        2.完成本专业学业,继续选学其他专业的,可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三、相关配套措施
    (一)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各学科文化课、选修课和专业课教师、专业教
室、专业设备调整配备等方面工作。增加必要的资金投入和设备投入,确保学分制试点工作顺利
实施。
    (二)教导处和教研室要根据《试行方案》制订详细的必修课及选修课教学计划和课时安排
表,对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
    (三)落实学生选课制度,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加强学生选课指导。

     

   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