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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考虑到当前技工学校学生之间个体差异明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根据市劳动局关于做好培训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模块式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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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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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行模块式学分制与学年学分制并行,划分学年制,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可以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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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种学分制,分别适用不同教学模式下学习的学生,在学分计算方法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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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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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课程性质和内容分别组成三大模块:基础课模块(必修课)、专业基础课模块(必修课、选修课)、专业课(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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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基础课模块是按国家劳动部要求为保证专业人才的基本规格和质量,由主要文化基础课程组成的,是达到初中级技工标准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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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专业基础课模块是学生所学专业范围内,由与专业紧密相关及能深化、拓宽专业知识的理论课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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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专业课模块,承担着突出职业技术教育主要教学任务的教学内容,按着国家规定分成初级、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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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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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结业、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制定教学计划、分配课时、安排教师工作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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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课程以18课时为1学分,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1周为1个学分,实操课程以18课时为1学分(包括生产实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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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制标准学分为60学分,二年制标准学分120学分,三年制标准学分为180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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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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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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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卷面成绩占60%,单元测试占20%,提问与作业占10%,出勤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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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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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卷面成绩占40%,单元测试占30%,提问与作业占20%,出勤占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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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数对应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定优秀、差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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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操课程的教学目标可分为多个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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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生参加基础课、专业课、技能比赛获得名次,学校奖励相应的学分:市级加1学分、省级加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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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及学分,均填写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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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课程的选修与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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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社会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大专业以及自考课,可申请免试相应课程,经学校审核后,获得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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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允许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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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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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完成本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思想的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准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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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年制学生发给结业证书及初级技术等级证书;二年制学生发给毕业证书及初级技术等级证书;三年制学生发给毕业证书及中级技术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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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校学生转入我校后,其原有学习经历与成绩折算成相应学分,但在我校取得的学分不得低于60%,学生入学前的同专业经历,可按实习成绩折算成相应的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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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在基本的学制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允许延长两年在校学习时间,如延长期满,仍未取得毕业学分者,则予以办理肄业并离校,等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后,换发就业证书,延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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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籍与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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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学分制管理,一般不采用留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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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学、转专业按现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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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籍管理方面仍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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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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