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第二技工学校服装专业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则:  
    根据我校教学实际及各专业特点,以服装表演、裁剪及设计专业为试点,制定了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此方案,以学分制教学管理为中心,在学生主动选择各类模块基础上,培养出从服装表演、服装裁剪到服装设计全方位的服装专业技术人才。
    二、课程设置: 
    根据教学改革方案,确定服装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根据学制不同,分别实现不同的培养目标设置的课程,根据课程性质和内容分别组成四大类模块:公共课模块(必修课)、专业基础课模块、专业理论课模块(含必选课)、专业技能类模块(必修课),另外根据学生的升学愿望,还开设高考辅导模块。
    1、公共课模块是按国家劳动部要求为保证专业人才的基本规格和质量,由主要文化基础课程组成的,是达到中级技工标准的必修课。
    (1)政治课:主要学习职业道德、劳动法、就业指导等基础知识。
    (2)语文课:学习技校语文,提高阅读及应用文写作能力。
    (3)体育课:有组织地进行体能及形体训练,达到增强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的目的。  
    (4)数学课:学习技校数学,代数及解析几何。
    (5)美术课:学习素描基础知识,给专业基础课打下基础。
     2、专业基础课模块和专业理论课模块是由学生所学业务范围内,由与专业紧密相关及深化、拓宽专业知识的理论课程组成。该课程模块组成时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体差异,文化基础程度,学分的设定要有最高学分和最低学分的区别,最低学分即为该模块学习的合格学分。高于最低学分者作为评定学生学习质量优劣的依据。
    (1)形体训练:包括形体训练的标准与饮食,礼仪姿势的基础练习、形体基础训练,发展各部分肌肉的练习方法,以及常见运动损伤和运动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2)服装人体:包括人体结构、服装人体画,八头体的表现方法,八种基本姿势,着装画法,着色画法等内容。
    (3)服装色彩:包括色彩基础知识,色彩在服装设计上的应用,以及服装装饰图案等内容。
    (4)模特表演:包括模特的条件与素质、时装模特表演技能的基础训练、时装表演基本常识、影视广告模特的基本知识、时装表演的运作等内容。
    (5)计算机基础:主要介绍计算机基础知识、汉字操作系统及汉字基本输入法、字表编辑软件CCED、数据库的基本概念与基本操作、中文windows98、word2000、excel2000等基本操作方法。  
    (6)服装制图:包括量体、制图知识,有女装制图、男装制图、童装制图、特体制图,以及打板、推板、排料、原型裁剪、立体裁剪等内容。
    (7)服装工艺:包括单量件、单裁工艺,成批裁剪工艺,手针工艺,典型产品制做工艺,熨烫工艺,装饰工艺,常见病例的分析与矫正等内容。
    (8)服装设计:培养学生能根据不同性别、年龄、不同地区、职业、不同季节,设计不同式样的服装。
    (9)缝纫机维修:包括家用缝纫机结构特点,工作原理和调整要点,以及简单故障的排除。  
    (10)服装材料:内容包括棉纺、毛纺和化纤三部分,有面料的组织与结构、性能、品种及分类鉴别,以及使用、储藏、保养等内容。
    (11)AutoCAD:主要介绍基本操作、基础二维绘图、绘图设置、显示控制和对象捕捉、图形编辑、文字、尺寸标注、查询与实用命令、块和属性、图形输出、三维图形等理论知识及技能。
    3、专业技能模块承担着突出职业技术教育主要教学任务的教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内容分成初级、中级两个技术等级。
    生产实习课: 1)初级工
    ①一年制:掌握模特表演技能,学会西裤的裁剪及制作。②二年制:学会西裤及衬衫的裁剪及制作。
    (2)中级工(三年制):学会服装设计及西服、大衣、中山服的裁剪及制作。
    三、学分: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结业、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制订教学计划、分配课时、安排教师工作量的依据。学分计算以模块为单位,以学科在教学计划中学时数为基础。具体标准如下:
    1、一般课程以18学时为1 学分。
    2、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为1学分。
    3、实训(包括企业实习)为2学分。
    根据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一年制标准学分为55学分。
    二年制标准学分为110学分,三年制标准学分为165学分。进入模块式学习的学生以模块为单位累计学分,学生取得标准学分的总值即可毕业。
    四、成绩考核:  
    1、学生在本校所修课程,除准许免试外,均应参加考核,并要结合其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平时成绩占40%,单科学分= 标准学分×学分系数,期末综合成绩为60~70分数段得标准学分,即学分系数为1.0;70~80分数段对应学分系数为1.1;80~90分数段对应学分系数为1.2;90~100分数段对应学分系数为1.3;在50~60分数段对应学分系数为0.8;得50分以下分数者该学分为0。某科不及格的学生应参加相应补考,若补考成绩在60分上以者,该科可获学分为0.9。
    2、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考查成绩按“优取90分、良取80分、中取70分、及格取60分,不及格取50分换算。
    3、实践课程的教学目标可分为初、中两个等级。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可能进行选择,分别参加不同等级的技术或技能考核、鉴定。根据鉴定成绩取得相应的学分。
    4、学生参加文化、专业课、技能考试或比赛获得奖励名次,学校同时嘉奖相应的学分;市级获奖加1学分,省级加2学分。
    5、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及学分,均填写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中。
    五、课程的选修与免修
    1、学校有关教学科室和教师要指导学生根据社会需求和个人兴趣、条件,按照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学期授课计划进行选课。
    选修课分必选课和任选课两类
    (1)必选课按年级开设,排入正式课表:
    必选课应与培养目标密切相关,按阶段教学要求设置。
    (2)任选课打破年级和班的界限,统一安排在每周五的下午。任选课分为四种类型:
    ①  课堂巩固型;
    ②  知识扩充型;
    ③  兴趣爱好型;
    ④  美育鉴赏型。
    凡学生自进校起,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每学期必须完成选修36学时必选课和18学时的任选课方可毕业离校。
    在选修期间,学生出勤情况要有记载。在学习结束时,由任课教师评定学生学习情况,采取测验、小论文、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考核,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档次给定成绩,记入学分。
    2、学生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社会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在职大专、普通高中及职业中专(高中)课程考试,可申请免试相应课程,经学校审核认可后直接获得相应学分。
    3、学生在校期间需参加各门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在未获得课程学分前,不得申请免修,边工作边学习期间可以申请免修。免修申请应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提出申请,经校方批准后,可通过学校组织的考核来获得学分。
    4、允许学生工学交替进行,分阶段完成学业。
    六、毕业
    1、学生完成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准予毕业。
    2、学生参加各类模块学习可以获得相应模块的结业证书。一年制毕业生可获得短期培训结业证书。二年制毕业生可获得技校毕业证书和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三年制毕业生可获得毕业证书及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3、凡能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提前学完全部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并获得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允许申请提前毕业或就业,也可以留校副修其它专业课程。留校副修其它专业时学费相对优惠。
    4、学生在学习一个专业的同时或之后,经学校批准,也可以选修另一个专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后可获得双专业毕业证书。
    5、外校学生转入我校后,其原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折算成相应的学分,但在我校取得的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60%;外校学生也可在我校选择相关课程学习;学生入学前的同专业工作经历,可按实习成绩折算成相应的学分。
    6、对在基本的学制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允许其延长两年在校学习时间。如在延长期满时仍比规定总学分欠缺8学分以上者,则予以办理肄业并离校;若欠缺8学分以内者(含8学分),则于延长期结束时结业离校,但可为其保留2年学籍,待考试合格后换发毕业文凭,延长期应交纳一定费用。
    七、学籍与学生管理  
    1、实行学分制管理,一般不采用留级制度。学生在继续修习高年级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同时,可以补修未合格课程。
    2、转学、转专业按现行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校承认外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和高职等学校)的相同课程的学习经历和成绩,并予以折算成相应的学分。转专业后已修的未列入新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学分,记入任选课学分。
    3、本细则在学籍管理方面未涉及的有关事项,仍分别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4、由于学生学习“弹性”加大,为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必须严格考勤,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有关教学科室统计汇总。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次数超过该课程的1/2 ,请假缺勤超过该课程课时的1/3 及旷课超过该课程课时的1/4以上者,即取消该生获得相应课程学分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