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工作结束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辽劳社发[2004]60号)文件要求,在厅培训处的指导下,由技工培训教研室牵头组成的省直职业培训机构评估组于2004年10月12日至11月30日对省直18家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了评估。通过评估全面了解和掌握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并以书面材料的形式给培训机构下发了整改意见通知,明确整改时间和内容,并于2005年1月11日召开了省直职业培训机构评估总结会,公布了评估结果。

05-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