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进一步做好

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

 

为适应我省经济振兴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作用,实现培训需求与资源的有效对接,突出二产业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以就业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为广大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提供服务。

    普惠制就业培训对象和目标。凡我省城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中的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后进城务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都可以参加普惠制免费培训。

准确掌握培训需求,科学制定就业培训计划。各地要认真落实失业登记制度,加强离岗失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建设。市、县政府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摸清城镇各类需要培训人员的基本状况,包括数量、年龄结构、文化素质、技能结构、就业需求、培训意愿等;依托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和招用农民工数据较多的用人单位,了解进城务工农民的培训意愿。各市要及时将情况报省普惠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普惠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制定全省普惠制就业培训计划,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各市要认真组织培训需求与资源的对接。

整合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搭建普惠制就业培训平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教育培训机构要打破行业和地区、所有制界限,整合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省将组建冶金、焊接、数控机床操作等10个技术工人培训集团。以15所高级技工学校和70所高等职业院校为依托,建设85个省级高等就业培训基地;以 75 所技工学校、120所中等职业学校和 54 所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为依托,建设 249所省级中等就业培训基地。培训集团和培训基地,作为普惠制培训的载体,面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培训。

坚持市场运作,促进资源对接。各市应通过组织公开招标方式,将年度培训任务落实到具体培训单位。培训单位要根据培训任务要求,提出本单位招生计划。各市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单位的招生计划,应通过新闻媒体、辽宁就业培训网站、各级劳动力市场和社区公开发布。各地劳动力市场要向社会发布包括工资价位、用人倍率等内容的市场用人需求状况报告,力求使离岗失业人员了解全市培训情况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自身培训方向,及时选择培训单位。

创新培训机制,实施分类培训。各类就业培训基地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培训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培训。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编制就业培训实施方案。要结合各类学员的年龄、技能水平、文化水平和求职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培训形式。可以实行全日制、半日制、夜校制培训;可以实行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也可以采取就业培训基地与企业联合办学的形式开展就业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化教育、计算机互联网开展远程就业培训工作。

    强化实训手段,突出就业培训。各级各类就业培训学校和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改善实习教学条件,调整理论课时与实操课时的比例,增加学员动手能力训练时间和实验实习机会,不断改进实习教学方法,提高实训水平,增强就业培训的实用性和适用性。要以提高普惠制就业培训质量为核心,在全省范围内打造出一批普惠制就业培训品牌;要切实加强再就业培训的教材编写工作,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进城务工农民的特点和就业的迫切要求,制订培训大纲,组织编写适应其需要的教材;要进一步提高现有师资队伍水平,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师培训计划,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师培训基地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的同时,制定鼓励有实际经验和理论水平的各类人才到就业培训领域工作的具体措施,扩大普惠制就业培训教师队伍来源。

    健全就业培训体系,满足社会各层次人才需求。各地区、各类就业培训基地要按照市场需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确定普惠制培训专业。尤其要注意设置适应我省需要的装备制造业培训专业。普惠制就业培训要以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为重点,进一步适应就业形式多元化发展的需要,为广大劳动者增强市场竞争就业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培训对就业的促进作用。争取用35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形成适合各类人员参加,布局合理、专业门类齐全、质量过硬,适应劳动力市场需要、培训就业一体化的普惠制就业培训体系。

    改革技能鉴定方式,增强劳动者市场就业能力。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在坚持鉴定标准的前提下,采取多种鉴定方式,使学员在取得普惠制培训结业证书的同时,能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以增强劳动者市场竞争就业能力。

    多渠道筹集就业培训资金,按标准及时拨付。为保证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各地区要加大就业培训资金的筹集力度,切实增加就业培训资金投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就业培训人数规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等编制就业培训经费年度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筹集就业培训资金,确保地方配套资金筹集到位。要认真落实就业培训扶持政策,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和及时拨付普惠制培训资金,严格执行就业再就业资金库款直达的规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普惠制培训的需要。

拓宽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加强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对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的建设给予支持,尤其要加大对实习设施、设备的投入。各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培训基地培训专业设置、培训质量和承担的培训任务等情况,建立资金投入考评办法,根据培训基地的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安排补助资金,要充分发挥城市就业培训资源的潜力,支持“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扩大对农民工的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在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开展工作。省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掌握劳动力培训需求,了解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提出普惠制就业培训计划和费用支出预算;负责组建技工培训集团,制定政府组织集团、集团组织资源的工作程序、工作体系和约束机制;负责各类就业培训机构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的资格认证和业绩考核;组织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完善就业培训对策,推动政策落实;为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的学员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负责发放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就业咨询、指导、介绍和帮助,组织开展培训与岗位的对接活动。省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类大中专院校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负责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制定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评估标准;积极参与培训与岗位的对接活动。省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普惠制就业培训资金;审核培训预算,拨付培训经费;对就业培训机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政府督察室负责全省就业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

建立评估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对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层层分别落实工作目标。

技工培训集团运行应实行行政推动和市场推动相结合。应通过省、市、县所建立的培训资源管理平台,以招标购买的方式配置培训资源。技工培训集团所属技工学校进行普惠制就业培训,应纳入各市就业与培训工作规划。各市跨市交流培训资源,由省普惠制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技工培训集团及有培训能力的其他技工学校全部纳入就业培训基地管理,对其中认定为就业培训基地的单位要及时发给相关证书,认真组织招投标工作,加强对中标单位的管理, 中标单位签订任务书后不能按期启动技能培训或在培训中出现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收回培训任务书。

培训需求与资源对接工作中要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社区要建立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台帐,提供相应服务。各技工培训集团要按照实名制要求,建立健全学员档案,包括学籍、学员花名册、考勤表、成绩单等;市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培训集团考评档案和学员基本情况数据库。

各技工培训教材集团重点专业工种的教材、教学大纲、理论与实操的课时进行适当调整,突出提高实训能力,并保证必要的课时量。

发挥劳动力市场作用,推行企业用人预报制度,鼓励各技工培训集团主动到社区招收学员,到劳动力市场搜集用人信息,同企业挂钩,签订学员结业后就业合同。重点扶持“定单式”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就业率。

建立就业培训效果评估和鼓励制度。凡属国家规定的准入工种,要认真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者及时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加强对集团成员学校的培训绩效评估,将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率、学员满意率作为评估的标准,并定期通过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对培训效果好的对接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技工培训集团要建立完善开班审批制度、就业培训督导制度、毕结业考核、评估制度、就业培训统计制度、经费同培训质量挂钩制度。

加大资金投入,提供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的培训补贴标准,及时足额拨付补贴。对于已承接培训人员的集团学校,开班培训前应按标准预拨30%的培训补贴。经考核鉴定,培训合格率达到90%(含90%)以上的,按标准的70%拨足培训补贴。对培训后就业率达到培训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核定,给予按补贴标准30%计算的奖励补贴。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加大对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建设的投入,尤其是加大对实习设施、设备的投入,改善教学条件,为提高学员的实训能力提供保障。

省普惠制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阶段赴各市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技工培训集团对接培训情况。

  2005-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