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普惠制就业再就业
培训资源对接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推进全社会多层次、多主体、多形式、多方式的普惠制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建立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现就做好全省普惠制就业再就业培训资源对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全社会培训意识,做好培训需求与资源的对接工作
(一)开展培训需求调查。
各市要充分发挥社区就业服务站的作用,通过建立各类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台帐,掌握各类离岗失业人员培训需求,包括失业人员培训后就业状况。要充分发挥使用农民工数量较多企业的积极性,了解进城务工农民的培训意愿和具体要求。要发挥教委等部门的作用,了解未升入上一级学校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培训需求,将调查数据输入市级数据库。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各市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求和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结合各类失业人员的培训意愿,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惠制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适应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需要,向技能人才培养倾斜,突出第二产业技能培训,第二产业技能培训人数应占全市培训总数的20%以上。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SYB培训人数要达到创业培训总人数的50%以上。
(三)实行培训机构招投标。在招投标工作之前,各市要将全市的培训计划发给已认定为培训基地的培训单位。各培训单位根据培训能力、设置专业,拟定培训计划,参与培训任务竞标。各市招投标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能搞暗箱操作。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给中标单位发放年度普惠制就业培训任务书,对培训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发证单位有权收回任务书。
(四)公开发布市级培训计划和培训单位招生计划。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培训单位要根据市里要求,提出本单位招生计划,包括专业、招生对象及专业工种对招生对象的素质要求。市里确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单位的招生计划要进行公示:一是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二是在辽宁就业培训网上进行公示,三是在各级劳动力市场上进行公示,四是在社区进行公示。
(五)做好对接情况的反馈工作。培训单位正式招收学员后,要尽快建立学员管理档案,将情况及时反馈学员所在社区、市级数据库,并及时登录辽宁就业培训网。
二、打造省级普惠制培训品牌,提高就业培训社会知名度
今年全省向社会推出50个普惠制就业培训品牌,加大对省级培训品牌的支持力度。省级普惠制培训品牌标准及申报程序如下:
(一)省级普惠制培训品牌的主要标准。
1、达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就业培训基地资质认定条件,连续二年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
2、积极参加就业培训招标工作,连续二年为中标单位。
3、有一批水平较高、能适应就业培训工作的教师和设备完善的技能培训实习场地。
4、有完善的教学教务管理制度,建立学员各类基础档案材料,进行实名制管理。
5、连续二年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技能鉴定率达到95%以上的。
6、连续二年培训就业率达到80%以上。
7、学员对培训单位的培训质量、教学教务管理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8、社会行业专家对培训单位社会诚信度评估达到95%以上。
9、培训单位有切实可行的年度发展计划,在资金投入等方面有保证措施。
(二)省级普惠制培训品牌的申报程序。
1、培训单位按照标准向市就业局提出书面申请。
2、市就业局对培训单位培训品牌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就业服务局。
3、省就业服务局对各市上报的就业品牌进行终审,请专家进行评估。
三、发挥劳动力市场作用,做好培训与岗位对接工作
(一)积极推行企业用工预报制度。推行企业用工预报制度,企业在用人之前要向当地劳动力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用工申请,劳动力市场管理部门要将企业用人申请信息传递给培训单位,由培训单位按照企业要求进行培训。劳动力市场管理部门允许实行用工预报的单位优先在劳动力市场中招收人员并提供相应服务。
(二)开设培训与岗位对接窗口。各级各类劳动力市场要开设培训与岗位对接的专项服务窗口,便于失业人员在劳动力市场查询用人单位情况、培训单位、培训专业(工种)等情况。
(三)实施定期发布制度。各类劳动力市场每周或每旬要发布培训与岗位对接情况,及时向要求培训的人员提供完整的信息,帮助他们选择培训单位和就业岗位。
(四)开展免费培训“定单”征集活动。为发挥劳动力市场培训与岗位对接作用,在全省劳动力市场中开展免费培训“定单”活动。享受免费培训“定单”征集范围包括当地拟开发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的用工单位;免费培训的“定单”内容包括企业招用各类失业人员数量、基本素质、职业技能等方面的需求。
四、建立普惠制就业培训评估体系,提高普惠制就业培训质量
(一)各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考评体系。
1、指标完成情况:完成省下达的再就业培训任务情况,包括培训合格率、培训就业率;完成省下达的创业培训任务情况,包括培训合格率、培训成功率;完成省下达的农民培训任务情况。
2、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市、县(区)普惠制培训小组组建及运行情况。
3、实名制管理情况:社区台帐建立情况;培训单位档案建立情况;市级数据建立情况。
4、资源对接情况:对社会资源整合,认定情况;用工预报制度执行情况;实行定单培训人数。
5、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执行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培训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1004]539号)规定的补贴标准;是否实行经费同培训质量挂钩办法;人均享受补贴经费水平。
(二)培训单位培训绩效考评体系。
1、市下达的年度普惠制就业培训计划完成情况。
2、教学工作情况。任课教师是否达到规定的人数及等级要求,是否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教材,是否制定可行的教学计划。
3、基础建设情况。实习场所、设备、面积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培训实名制管理情况。对学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学员学籍、花名册、考勤表、成绩考核单情况。
5、培训质量达到了要求,合格率达到90%,就业率达到60%。
五、坚持补贴与培训质量挂钩原则,做好经费申领工作
培训合格率达到90%(含90%)以上的培训单位,应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同时附培训任务书、就业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说明、《学员花名册》、《学员个人情况表》、学员下岗失业证明复印件、培训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资料,连同《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接到申请后,应按照培训任务书要求,对就业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培训工种及等级、实际培训人数、补贴标准、培训合格率等进行认真审核认定后,按补贴标准的70%核定培训补贴。
培训就业率达到60%(含60%)以上的培训单位,除提供相关资料外,同时要提供学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可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上月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交纳凭证单,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按补贴标准30%计算的奖励补贴,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予以核定。
对经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定培训计划的重点培训项目,可实行培训补贴预拨制。各级财政部门可于培训前按不超过补贴标准的30%预拨培训补贴,培训结束后再按前款规定进行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