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普惠制就业培训教学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辽宁省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普惠[2006]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普惠制就业培训教学工作,保证普惠制就业培训质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学管理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将其列为全省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普惠制就业培训的关键是提高劳动者的市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重点是促进就业,按照“就业以培训为基础,培训以就业为根本”的原则,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各地区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教学工作的认识,加强普惠制就业培训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的教学,树立质量意识,提高教学质量,满足劳动者的培训需求。

二、积极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教学交流

各地区要积极引导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开展教学交流,进一步发挥10个技术工人培训集团、85个省级高等就业培训基地和249省级中等就业培训基地开展教学交流的积极性,特别是针对离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的特点、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等积极进行交流。各地区的成功经验、优秀做法可以形成文字材料报省普惠办,以便在全省推广借鉴。

    三、完善普惠制就业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管理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区要严格按照省、市普惠制就业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展培训,统一使用省普惠办认定的教材。省普惠办委托省技工培训教研室制订了普惠制就业培训主要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负责开发和发行普惠制就业培训教材,各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落实并执行省统一制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使用省统一发行的培训教材,省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此作为考核各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完善普惠制就业培训的教学研究工作

各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教学研究,按照“适应市场、服务就业”的原则,积极推进普惠制就业培训教学改革,为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教学改革提供咨询与指导。各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要把教学研究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鼓励教师探索新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

    五、促进普惠制就业培训专业建设,建立和巩固普惠制就业培训品牌

    各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巩固原有培训品牌的基础上,按照本地区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积极开发新的培训品牌,并广泛进行宣传,增强普惠制就业培训的品牌效应。

    六、加强生产实习教学管理

    各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要把生产实习教学做为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重点,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生产实习教学管理,最大限度发挥现有培训资源效益。提倡实训条件充裕,实训设备充足的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在完成单位实训计划和保证实训质量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实训资源,提供有偿实训服务。省政府已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充分发挥公共实训基地的功能。

    七、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

    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建设中居于核心地位,各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实施有效的师资培训计划,落实师资培训经费,形成促进教师积极向上、不断学习的激励机制,重点选择和培养专业带头人,大力提高师资的整体水平。大力加强师德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适应新的形势,不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各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要建立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度,促进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八、加强监督,促进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教学水平的提升

    各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对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的教学检查做为经常性工作来抓,按照《通知》要求,每年对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进行评估。各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要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完善普惠制就业培训教学的各个环节,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附件:1、普惠制就业培训教材目录

      2、普惠制就业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目录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