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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辽宁省技工学校教学计划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明确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目标和国务院提出的“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力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等要求,结合我省技工学校目前教学工作实际,经研究,对我省技工学校所执行的各专业工种教学计划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本次调整的范围主要是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学制三年、以培养中级技术工人为目标的相关工种专业。
二、技工学校在第一学年应以文化基础等公共课为主,以达到中等教育的基本要求。文化基础等公共课包括语文、数学、思想素质教育、创业学、计算机应用基础和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物理或化学等文化基础课。需要优先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也可安排在第一学年开设。
三、技工学校在第二学年应开设与职业技能培养紧密相关的专业基础课。重点是工艺学与基本操作技能训练。应实行理论与实习紧密结合的培养模式。
四、技工学校在第三学年应按《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安排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各类技工学校必须把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作为贯穿顶岗实习期间的一项重要的教育和实习内容。要制定相应的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与实习企业紧密配合,做好学生顶岗实习阶段各方面的工作。
五、技工学校在调整教学计划时,必须使用省里规定的教材。调整后的教学计划,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报省、市教学研究室备案,其他技工学校报市教学研究室备案。
望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类技工学校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本《意见》的精神,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及时调整好各类技工学校所开设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保证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沿着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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