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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惠制就业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8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普惠[2006]1号)和《关于加强普惠制就业培训教学工作的通知》(辽普惠办[2006]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惠制就业培训教学工作,保证普惠制就业培训质量,省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辽宁省技工培训教学研究室制定了普惠制就业培训各专业(工种)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现将执行普惠制就业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省里制定印发的普惠制就业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共分制造与修理、建筑与装饰、社区服务、餐饮酒店、美容与保健、服装制作、商业服务、文秘与计算机8类63个专业,适用于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的各类人员。各市要严格按照省里制定的普惠制就业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培训工作。各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到省技工培训教学研究室订领所需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必须保证每个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都配有所培训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指导和规范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保证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质量。
二、普惠制就业培训是促进各类失业人员就业的重要举措,对接受培训的各类人员除要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还应为其安排不超过20学时的就业政策、职业道德、创业择业等方面的培训。
三、各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可依据省里颁发的普惠制就业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培训内容和学时上进行调整,每门课程调整量不能超过40%。
四、各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如对省里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调整,应将调整后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报所在市普惠制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同意后,严格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教学。
五、各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此通知转发各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并认真做好具体落实工作,保证我省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沿着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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