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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政策
今年3月20日,国家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这一精神,辽宁省人事厅按照“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的原则,结合振兴老工业基地的要求和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实际,制定了完善职称外语政策的具体规定。
根据4月2日从省人事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我省对职称外语考试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申报档案等15个系列高级职称,所有中、初级职称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根据新政策,以下15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卫生(中医药)系列;档案系列;图书资料系列;文物博物系列;群众文化系列;新闻系列;出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艺术(含美术、作家)系列;播音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体育教练员(副高)系列;律师系列;翻译(第二外语)系列。
此外,所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在放宽部分系列职称外语要求的同时,为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学习和应用能力,还制定了鼓励和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外语能力的政策。
新政策规定,不用考外语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过关,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时,将给予一定比例的鼓励分数,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晋升职称,用人单位可视情况优先聘任的政策。
200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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