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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工程师范学院2008年在我省单独招生的通知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天津工程师范学院2008年单独招生来源计划>的函》(劳社培就函[2008]12号)精神,依据原国家教委[87]教学字(012)号文件,以及天津工程师范学院2008年单独招生工作的安排,结合我省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将天津工程师范学院2008年在我省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是经原国家教委批准的,属于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一部分,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单独招生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做好考生的报名咨询工作,鼓励和推荐优秀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升学深造,开拓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升学途径。
二、凡辽宁省户籍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注册的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在省技校招生办注册的高级技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四年制本科专业。报名学生的学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
三、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要认真做好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实事求是,对报名学生的技能进行独立鉴定,确保实际操作技能真正达到相应工种高、中级工的技能水平,彻底杜绝入学后技能复试不合格的情况发生。
四、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供有关证明的原始件。
五、报名
报名时间:2月15日至3月20日
报名地点: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技工培训教研室1208房间
报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咨询电话:024-22955242
咨询
QQ
:296666856
联
系 人:吴阳
查询网址:http://www.lnvei.com
六、考试
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7日-9日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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