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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进行清理整顿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培训秩序,省劳动保障厅决定,从6月1日开始到8月底止,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
一、整顿内容
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辽劳社发[2004]6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省)统考职业培训与鉴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7]79号)以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辽宁省职业培训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辽宁省职业培训学校督导评估标准》、《职业培训学校评估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所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包括县(区)所审批的学校)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
重点检查:
1、学校固定人员,包括固定教学管理人、专职教师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是否按照审批的职种、层次开展培训;
3、发布的招生广告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到审批部门备案;
4、培训学员是否建立档案,是否按照规定备案;
5、培训学校的法人、地址等变更是否履行手续;
6、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上墙;
7、《办学许可证》是否与物价部门批准同意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致,是否挂置在醒目的位置;
8、学校教学管理情况。民办学校使用省劳动保障厅下发的教学规范用表情况;学校使用的教学计划、大纲按规定报规定报审情况;学员实习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从6月1日起到6月20日止。各民办学校,要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照设置标准,逐项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二)检查评估阶段
从6月20日起到8月10日止。各市要组织专家组对学校进行检查评估。
(三)验收阶段
从8月16起到8月31日止,省厅将根据各市上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对达不到要求或违反规定办学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市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要认识到这次清理整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为了更好地净化培训市场,规范培训行为,提高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社会的声誉。各市要以高度责任感和严谨周密的科学精神,搞好检查和评估工作,要成立专门的专家评估队伍,设立投诉站(点)和公开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2、各市要将此次清理整顿与评估工作结合起来,要按照《辽宁省职业培训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在检查的基础上,评定出合格(A级)、良好(AA级)和先进(或示范)(AAA级)学校。
3、各市要在8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和全部合格学校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后)以及评选出的示范(AAA)学校名单及学校自评材料、市评估组的评估材料(一式二份)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省厅培训处。
4、对经省劳动保障厅复评达到先进等级的,省厅将授予其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示范学校的荣誉称号。
200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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