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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企业苦、脏、累、险工种实行招工招生

结合,在技工学校从农村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计发[1995]292号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日

有关市计划、劳动局、公安局、粮食局:
根据省政府最近批准的关于部分企业苦、脏、累、险工种实行招工招生性结合,在部分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从农村招生的精神,先将1995年部分技工学校从农村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同时,为了使这项工作能够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我们在总结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特作如下规定:
1、要继续坚持“控制规模、限定专业、招工招生相结合”的原则。各市要严格按省下达的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改变专业和扩大规模。
在城镇就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技工学校招收苦、脏、累、险专业(工种)学生,凡是城镇能招进来的,就不要在农村招生,城镇招收困难,需面向农村招生的,同等条件,要先招收农村非农户口学生。同时,对部分艰苦工种实行招工招生相结合办法从农村招工,同时要严格限定专业和工种。为此,随文印发《部分技工学校从农村招生暂定专业(工种)目录》,作为今后各市编报招工招生计划的依据。
2、为了使从农村招收的学生毕业后真正能够到限定的岗位,在坚持“招工招生”相结合同时,实行招工招生一张试卷、录用录取同步进行的办法。即经考试合格并按照省下达计划录取的学员,由用工企业与其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经市劳动部门核定,并要经过公证,再送到委托学校培养(具体办法按照省劳动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学习期满合格,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上岗工作后再办理“农转非”手续。对那些未能取得毕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的,将其退回原地,不得办理“农转非”手续。
3、严格招生和毕业生管理。在招生过程中,要坚持遵守合同,限定企业、限定学校、限定专业原则。招生学校必须具备所招专业的办学条件,招生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劳动部门负责。要严格考试、评卷、录取等环节,严禁弄虚作假。录取结果报省劳动厅备案。学生毕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由省劳动厅统一验印。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迁正式户口和粮食关系,由公安部门按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学生毕业上岗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由企业将本单位毕业生登记表和劳动合同交所在市劳动部门,由各市劳动部门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农转非”手续,所需指标由省统一核发。
部分企业苦、脏、累、险工中实行招工招生相结合在部分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从农村招生问题,政策性强,也较敏感。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通力合作。计划部门主要负责按照既定政策对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办理户口、粮食关系;劳动部门负责组织招工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