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技术学校毕(结)业生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辽劳字[1997]35号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七日)
七、经鉴定合格的毕(结)业生,按证书核发权限,由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发《技术等级证书》,作为求职就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与境外就业办理技术等级公证的有效证件。